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1、效力待定合同已經成立,但其效力不確定。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確定,取決于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的追認。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
沒有授權簽訂的合同有沒有效?
1、未經授權的人簽訂的合同屬于有效的待定合同,其合同效力處于待定狀態;
2、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缺陷不足以確定合同的有效性,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暫時不確定,由有追認權的當事人或者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撤銷,然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有效。本階段的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
3、合同效力待定,意味著合同效力既不有效也不無效,而是處于不確定狀態;
4、設立這種不確定狀態的目的是讓當事人有機會糾正可以糾正的缺陷,讓原本無效的合同盡快生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無權代理人處分財產的合同均為有效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權利人可以依法追認,被追認的有效合同為有效合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權利人未依法追認的,合同無效。對于有效合同,善意相對人也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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