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的業務流程是什么?
(1)發現股票籌資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并擬訂發行新股申請報告;
(2)董事會向有關授權部門申請并經批準;
(3)公布公告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
(4)招認股份,交納股款;
(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并向社會公告。
股票發行的財務處理應該怎么做?
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股本通過股本賬戶核算,公司因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調換成股票、發放股票股利等原因取得股本時計入該賬戶貸方,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司在實際發還股款時計入該賬戶借方,該賬戶貸方余額表示公司所擁有的股本總額。“股本”賬戶應分設明細賬,對普通股和不同類型的優先股分別登記。
公司發行股票時,在收到現金等資產時,將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賬戶,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本”賬戶,一般股票發行都是溢價發行,企業應將收到價款超過股票面值的部分,在扣除發行手續費、傭金等發行費用后計入“資本公積”賬戶。股票的轉讓只需在股東名冊中記載,無需再“股本”賬戶中記錄。
但股本減少時,比如采用收購本企業股票方式減資的,在實際購入企業股票時,按注銷股票面值總額減少股本,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超過面值總額的部分依次減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借記“股本”、“資本公積”等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賬戶)。如果公司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于面值總額,差額部分增加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