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侵權怎么辦?名譽權侵權認定的證據有哪些?
一、名譽權侵權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將統一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可依照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受害人不滿16歲的,每小一歲減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參照侵害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予以酌減,但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侵害他人身體權的,參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的賠償標準酌定賠償數額。
同時,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權的,將根據以下標準酌定賠償數額: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 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的,參照前款規定或適當從輕。
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除應考慮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外,還應當有適當的標準。
1、從侵害情節來考慮,侵害情節較重,造成較嚴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賠償。
2、從受害人的諒解程度考慮。如果責令加害人承擔非財產責任后,受害人能夠諒解,就說明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可以不予以賠償。
3、從加害人認錯態度考慮。如果受害人諒解而加害人仍不認識錯誤,則不能因為受害人精神創傷的平復而對違法行為不予以制裁,仍應責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簡而言之,在我國所制定的名譽權侵權的若干解答包括侵權民事責任當中都有提到關于侵犯企業名譽權的相關法條,比如說《民法典》當中就提到在我國法人也是享有一定的名譽權的,以口頭或者是書面的形式去誹謗公司的名譽,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的,應當被認定為已經侵犯了公司的名譽權,公司可以要求其進行賠償并且恢復名譽。
二、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關于侵犯名譽權如何賠償的問題,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去法院起訴。
名譽,是指公民和法人在社會上的聲譽,即社會對于公民、法人的價值的評價。名譽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民事主體的社會地位和個人的尊嚴,并可能對其參與民事活動以及其他社會活動的機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按照民法的有關規定和精神,侵犯名譽權需具備以下4個構成要件:
(1)行為人實施了以侮辱、誹謗、宣揚他人隱私等方式詆毀他人名譽的行為。
(2)行為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后果。
(3)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三、名譽權侵權認定的證據
1、侵權人在什么地方,什么場合以什么方式侵犯了名譽權。
2、造成了多大范圍的不良影響或產生了多少不良影響。
例如,對方承認辱罵了你,還要看他在什么場合辱罵你,一般說來,在只有當事人兩人在場的情況下,辱罵可能是一種侮辱,但不一定構成侵犯名譽權,因為沒有其他人聽到辱罵的話,不會使你的名譽受到影響。所以,僅僅有他承認辱罵你的錄音尚不充分,輔之以其他證據如證人證言(最好有幾份),應該可以起訴他。
3、名譽侵權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例如,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名譽侵權認定。這里突出既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也致他人名譽受損兩個要件,兩者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4、名譽侵權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侵權行為實施地一般指報刊的印發地和傳閱地。侵權行為結果地包括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這樣規定無論被告抑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只由原告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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