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包括哪些權利?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又稱第一次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對票據主債務人(如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發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請求其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的情況有哪些?
票據權利消滅時間視情況而定:
(1)對出票人和承兌人行使權利的期間,自票據到期日兩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兩年,票據權利在此期間內不行使便消滅;
(2)對支票出票人行使權利的期間,自出票日起6個月內,不行使票據權利便消滅;
(3)對前手追索權的行使期間,自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4)對前手再追索權的行使期間,自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