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只需要寫明以下內容即可:
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伙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伙;
8、爭議解決辦法;
9、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六)合伙事務的執行;(七)入伙與退伙;(八)爭議解決辦法;(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規定,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