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的期限為多久
試用期的期限具體為:
試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確定。
1.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3.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
4.三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
5.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期限只需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
勞動者試用期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郵寄、錄音錄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內不可以隨時離職,離職前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單位也可以在試用期結束后辭退員工,理由是員工的試用期的表現不合格,在試用期過后成為正式員工期間,勞動者也可以自行離職,但是需要在離職前的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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