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和普通股的權利是什么?
普通股的權利:
1、獲得股利的權利。普通股股東在股市支付完債息、優先股股息后,可以獲得股利,具體有多少要看公司凈利潤。
2、普通股持有人可以全面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即每年一次的股東大會,但如果不愿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
3、享有優先認股權。當上市公司增發普通股時,現有股東享有優先購買增發股票的權利,而且認購價還可能低于市價。
4、享有資產分配的權利。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余資產,但普通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后才能分得財產,如果沒有剩余資產只能作罷。
優先股權利:
1、股息領取優先權,并且股息率固定。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時,優先股先于普通股領取,按照事先約定的股息率領取,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即使普遍減少或沒有股息,優先股也應照樣分派股息。
2、優先股通常是沒有參與公司管理決策的權利的,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限表決權,對于優先股股東的表決權在財務管理中有嚴格限制。不過,當開會討論優先股股東利益時,優先股股東擁有表決權,例如增發優先股,此時優先股持有人享有投票權。
3、享有資產分配的權利。當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優先股是可以優先獲得公司剩余資產的分配的,其清償順序在普通股之前。
4、優先股不參與公司紅利分配。
5、優先股持有人不能退股,但可通過贖回條款將優先股回售給公司。
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利潤分配優先權: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順序上,優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收取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
2、剩余財產分配優先權:當股份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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