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以下情形的,應當以報復陷害罪定罪: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3、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的。
刑法對報復陷害罪的定罪標準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三(六)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3、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