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東是否可能承擔債權訴訟中的被告責任
公司股東原則上一般不可以承擔債權訴訟中的被告責任。因為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而股東對公司的債務并不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用其全部財產來清償。但如果股東存在抽逃出資、虛假出資、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等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的,則債權人可以起訴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股東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
5.追加出資義務。
6.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三、公司股東權益包括什么
1.分紅權;
2.表決權;
3.決策權;
4.知情權;
5.處分權等。
表決權一般需要過半數股東同意,而關于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一般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持有表決權,且出席的股東下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