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稅率是多少? 耕地占用稅是指在耕地用途發生變化時,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其他占有者需要支付給國家的稅款。耕地占用稅稅率由國家根據當地情況確定,一般來說耕地占用稅稅率比土地使用稅稅率高,一般是2~3倍。 如國家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稅暫行條例》規定:“耕地及其他未列明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變化所征收的稅款,其計稅價格的稅率應視情況間有所區別,其最低稅率不得低于兩倍稅額。”各省稅政部門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征收耕地占用稅稅率,一般在2-3倍之間浮動。 以北京市土地稅條例為例,其規定:“耕地及其他未列明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變化,所征收的稅,其計稅價格的稅率不得低于3倍稅額。”除北京外,廣東省土地稅條例規定:“耕地及其他未列明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變化所征收的稅,其計稅價格的稅率不得低于2.5倍稅額。” 有時,耕地占用稅稅率會隨著土地質量的不同而發生變化。比如,如果變更用途的耕地質量較低,那么相應的耕地占用稅稅率也會降低,從而鼓勵發展建設。 耕地占用稅的征收主要是為了保護耕地資源,在實施耕地占用稅時,有利于鼓勵合理耕地,保護國家耕地資源,調節市場價格,實現農業和城市發展的協調,提高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 什么是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采用定額稅率征收的稅。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等于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