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過期沒交會怎樣?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強險過期沒有續保的,由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并且處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當事人續保后,才能退還機動車。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四十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交強險晚交有處罰嗎?
交強險到期,車主在一段時間后續保不會有處罰。但是,若在未續保的這段時間內行駛被交管部門查出交強險已過期,當場扣留機動車,并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補齊手續后退還其車輛。若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