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人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說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放過何種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定。如果原使用許可合同規定商標權所有人不得將其商標權轉讓他人,則商標權人就沒有資格訂立轉讓合同。如果轉讓人將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冊或申請了注冊的國家中的商標權全部轉讓,則轉讓人還應保證到簽約時為止已經在尚未批準其注冊的國家履行了一切注冊申請手續,且有關申請尚未被駁回。轉讓價格。轉讓后,受讓人的權利范圍。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注冊或申請注冊的全部商標權,則雙方還應約定在所轉讓的申請案被批準后,受讓方享有全部專有權。如果轉讓人將按期收回商標權,則應約定轉讓期限。如果要求受讓人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的質量,則轉讓人應按約定提供生產有關商品的(技術決竅)、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及有關的技術服務。
商標作用是什么?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保護期限自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滿之后,需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續展的費用一標為2000元,續展要在規定的續展期內辦理。商標保護一般由當地工商局配合調查,協商不成是由法院來實施的,在大多數制度中,法院有權制止商標侵權行為。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注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