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規定是什么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規定是如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限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位,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
勞動合同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1.勞動合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通常為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勞動權利義務的統一性和相對性。沒有只享有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有勞動權利的。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點。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三、
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
勞動合同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找法網提醒您,實際中大多情況下都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指勞動合同起始至終止之間的時間,是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