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院傳票到手了可以不出庭么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你的訴訟屬于經濟糾紛,不涉及身份關系,你可以自己不出庭,委托他人代為出庭應訴。但不能直接不理會法院傳票,否則你的訴訟權利可能得不到充分保護。
二、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會怎么樣
關于接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問題,有2種后果:一、拘傳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在程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采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二、缺席判決這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對于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后,就視為收到。
三、
收到法院傳票多久開庭
我們知道,在訴訟活動中,法院需要向被告送達傳票,告知其按時應訴。那么,法院送達傳票后多久開庭,開庭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一般傳票上會寫明開庭日期的,最少也得三天前送達。開庭傳票上有開庭時間,看看上面的開庭時間便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后開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法律規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很多種,常見的有:電話送達、司法快遞送達、上門送達、公告送達。當然,法院在第一次發送傳票給被告時,通常會先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書面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