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發出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科目是企業出口貨物經濟活動的一項報告機制。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經濟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負責報送的有關貨物的經濟活動報告。一般情況下,企業出口貨物前,要報送發出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科目報告,共分為三部分:
1、貨物報告:發出商品報告首先必須報送貨物信息,包括貨物名稱、HS編碼、原產國、數量、單位等。
2、資金報告:發出商品報告還要報送資金信息,包括實際收付款金額、幣種、收付款方式、收付款日期等。
3、保稅貨物備案:如果企業出口的貨物有保稅的,還要報送包括出口國家/地區、運輸方式、航班日期、貨物提貨日期、保稅倉庫等內容,確保保稅貨物的正確走程。
發出商品科目的報告是企業出口貨物經濟活動的一項重要考核標準。它使企業能夠清晰地梳理貨物的出口情況,同時也是稅務主管部門審核企業出口貨物經濟活動的依據。因此,企業發出商品科目報告的報送工作一定要加強,以確保企業出口貨物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
發出商品的賬務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