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前調查能查到什么
婚前調查能查到什么的側重點也多集中在未婚夫的品行和忠誠度上。一般委托者想通過調查了解未來伴侶的真實情況,包括家庭成員、經濟收入、個人資產、品行是否端正、有沒有不良生活習慣甚至婚史。她們通過調查來確保婚后生活的“安全系數”。
婚前調查是解除結婚前各種疑惑的主要方法之一。
婚前調查可以查的內容很多,包括:
1.未來的結婚對象有沒有在隱瞞我他(她)以前的真實情況?
2.他(她)有沒有“腳踏兩只船”
3.他(她)是真心愛我,還是圖我的金錢、職位、權力、關系?
調查未來伴侶的背景和私人生活。包括個人履歷、學歷、技術等級、工作情況、**背景、社會關系、家庭情況、實際收入、性格特點、生活習慣、關聯人的評價,人品道德等。
二、
婚前調查侵犯隱私權嗎
婚前調查是否侵犯個人隱私,婚前調查的內容和手段是否會侵犯被調查對象的個人隱私是律師們提及最多的話題。據調查內容主要根據當事人的需求決定,調查人員必要時會打打法律的擦邊球,采用一些非常手段,但不會違法。我國現行法律中對隱私權沒有明確界定,隱私權更多的是與名譽權互相聯系。
婚前調查如果未侵犯被調查者的法律權利,只要不向社會公開,應是合法的。調查的內容是對方的社會關系、身體狀況、學校表現,并未涉及個人隱私,如果調查手段得當,就不存在違法。雖然法律上對婚前調查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這并不是說婚前調查就沒有任何法律問題。如果是借助不合法的調查機構或人員,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或造成了其他傷害,還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
三、
申請離婚法院會調查雙方嗎
申請離婚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但是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前提條件是無法收集到證據。但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