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合伙公司有哪些具體注意事項和細節
合伙注冊公司注意事項:
1.應當有二個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合伙注冊公司須簽訂書面合伙協議;
3.應當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二、合伙人可以當然退伙嗎
合伙退伙可以當然退伙,當然退伙的客觀情況有: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然退伙,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伙,是合伙人自己沒有打算要退伙,但是由于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不得不退伙。
三、合伙合同糾紛的管轄
1.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2.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