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時隱匿財產應該怎么處理?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的處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公司清算時應付賬款怎么處理?
公司清算時同,應付賬款屬于債務,債權人收到債權申報通知后,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就應收賬款申報債權。